股權激勵是指公司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(chuàng)造力,通過分配公司股權或衍生品的方式,讓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或享有股權收益的一種激勵手段。激勵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(權)期權、限制性股票、股票增值權、股權獎勵等。
那么個人取得股權激勵應該如何納稅呢? 讓筆者來帶您梳理一下吧!
首先,誰是扣繳義務人呢? 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(yè)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。
接下來是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:
1、居民個人
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,符合相關政策規(guī)定的,在2027年12月31日前,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。計算公式為: 應納稅額=股權激勵收入x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,適用稅率見下表:
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,由該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款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,可由現(xiàn)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額,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并申報。
2、非居民個人
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,單獨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公告規(guī)定計算當月收入額,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,按6個月分攤計稅(一個公歷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),不減除費用,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。
計算公式為:
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=[(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/6)x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(shù)]x6-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。
最后,跟大家分享一下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(yè)稅務備案及納稅事項:
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(yè)應當在決定實施股權激勵的次月15日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《股權激勵情況報告表》,并按照財稅[2005135號文、財稅[20161101號文等規(guī)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。
1、非上市公司
非上市公司應于股票(權)期權行權、限制性股票解禁、股權獎勵獲得之次月15日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《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》(附件1)、股權激勵計劃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、激勵對象任職或從事技術工作情況說明等。實施股權獎勵的企業(yè)同時報送本企業(yè)及其獎勵股權標的企業(yè)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(yè)務收入構成情況說明。
個人因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取得的股票(權),實行遞延納稅期間,扣繳義務人應于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《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情況年度報告表》
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、股權期權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,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經(jīng)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,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,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,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;股權轉讓時,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,適用“財產(chǎn)轉讓所得”項目,按照20%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股權轉讓時,股票(權)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,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,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。
2、上市公司
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,個人選擇在不超過12個月期限內繳稅的,上市公司應自股票期權行權、限制性股票解禁、股權獎勵獲得之次月15日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延期納稅備案表》上市公司初次辦理股權激勵備案時,還應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權激勵計劃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。
自2024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至2027年12月31日,境內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,經(jīng)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,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、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(以下簡稱行權)之日起,在不超過36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。納稅人在此期間內離職的,應在離職前繳清全部稅款。
納稅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權且尚未繳納全部稅款的,可按此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分期繳納稅款的期限自行權日起計算。